如何辦理殘疾人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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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殘疾人證???
已回復 市殘聯

已審核    2022-05-25 10:01:47

已轉辦  市殘聯  2022-05-25 10:01:47

已受理  市殘聯  2022-08-10 09:52:01

已回復  市殘聯  2022-08-10 09:53:03

問政答復
處理部門:市殘聯 2022-08-10 09:53:03
尊敬的市民,您好!
(一)政策依據 《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>細則的通知》(魯殘聯發〔2020〕22號)、《關于做好就近或上門殘疾評定工作的通知》(德殘聯辦函〔2020〕9號) (二)申辦流程 1.申請與受理: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辦證申請,并提供本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片;申請智力、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,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。 殘聯核對申請材料,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,填寫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,并告知申請人殘疾評定的時間、地點等事項,申請人不符合申請主體資格、不同意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、提供虛假材料等,不予受理。 2.殘疾評定: 申請人應按時參加殘疾評定,因病因傷提出申請的,原則上應提供相關病歷資料;沒有病歷的,評殘專家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醫學輔助檢查,檢查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 對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動不便、無法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的,縣級殘聯可會同衛健局,適時定期組織上門評殘,具體工作安排由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。 省內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申請人可向經常居住地殘聯申請異地殘疾評定,由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核發殘疾人證。 殘疾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,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的村(社區)予以公示五個工作日。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,原則上不予公示。公示期內有實名舉報的,應中止辦理程序,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。 殘疾人對縣級的評定結果有異議,可在得知評定結論的10個工作日內向市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評;對市級復評結論有異議的,可在得知復評結論的10個工作日內向省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申請終評,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。 3、審核與發放: 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、受理程序等進行審核,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并核發殘疾人證,不符合結論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。 殘疾人證從申辦受理到批準核發,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。 縣級殘聯通過原受理渠道或郵遞等方式發放殘疾人證,通過郵遞送達的,不得向申請人收取郵遞費。 (三)承辦部門和聯系電話 各縣市區殘聯電話: 德城區:0534-2671698 陵城區:0534-8269976 禹城市:0534-7365211 樂陵市:0534-6222125 寧津縣:0534-5232535 齊河縣:0534-5333960 臨邑縣:0534-4361757 平原縣:0534-4512385 武城縣:0534-6211186 夏津縣:0534-3211565 慶云縣:0534-3862586 天衢新區:0534-2565989 0534-7909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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