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州新聞網訊(陳爽 馬芳)近日,寧津縣法院成功執結一起事故賠償糾紛案,經執行干警努力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被執行人一次性付清賠償款。
該案中,劉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,致劉某、王某受傷,兩車損壞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劉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,王某承擔次要責任。經審理,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賠償王某醫藥費、誤工費等。但判決生效后,劉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,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干警對劉某名下財產進行查控,但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。為了解決糾紛,執行干警多次到劉某家中做思想工作,告知其不履行將承擔的法律責任。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力下,劉某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,將14萬元賠償款交到王某手中。至此,該案圓滿執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