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 年關臨近,南寧、成都、廣州、遵化等地又傳來農民工以下跪、爬塔吊、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的消息。按時、足額支付工資,法律有明文規定,政府有明確要求。然而,欠薪問題就是解決不了,為什么?
??? 這是因為不少地方以為這樣的違法行為后果較輕,不像刑事案件那樣對社會秩序造成明顯沖擊,所以從未想把欠薪當作違法行為去治理。
??? 殊不知,法律制度體現的是全民意志、國家意志,任何法律規范都必須得到嚴格執行、嚴格遵守,任何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現象都是對法律制度的蔑視。
??? 執法決不能以違法行為后果輕重為取舍依據,依法治國必須使所有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和遵守。即便是后果輕微的惡行,如果缺乏有效約束,一樣會滋生蔓延,毒化社會風氣。正因如此,古人才有“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”的忠告。何況,長時間拖欠農民工工資,小則影響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生活,大則影響社會和諧穩定。
???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輕視,也暴露了一些地方發展理念上的偏差。欠薪問題較多的一些地方怕對問題企業管束嚴了,造成企業關門倒閉,影響經濟增長和財稅收入。殊不知,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,決不能通過損害群眾利益謀取經濟增長。
??? 溫家寶總理18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上再次提出,要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,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。政府職能部門、司法執法機關應當切實發揮作用,監督、協調所有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工資,對惡意欠薪嚴重的企業要降低或取消資質,直至吊銷營業執照。對因欠薪造成嚴重后果的,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?!趵畲?BR>